

清远: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注意什么?
首套自住住房是用商业贷款买的,那第二套住房还有机会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吗?只要符合条件,当然可以。小金梳理了包括贷款条件、二套住房的认定、贷款额度、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及利率、贷款期限等在内的知识点。
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在本市缴存公积金(含自愿缴存),或者是具有本市户口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单位职工;
3、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单位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及以上,个人自愿缴存人员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及以上;
4、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
5、申请人为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
6、申请人家庭(包括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第一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
7、申请人贷款所购住房具备住房所在地房产交易部门和登记部门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或保证担保手续;
8、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首期购房款;
9、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10、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在50%以下(含50%)。
第二套房的认定
职工家庭在我市拥有一套住房,套数认定以职工家庭在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确定的房产套数为准。
贷款额度
最高贷款额:
个人最高贷款额为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为50万元。
实际可贷额度:
应根据账户余额倍数标准计算确定,但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额度且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
家庭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6倍。
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利率
首付款比例:
1.拥有一套住房但无贷款记录或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2.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注意:申请组合贷款(即借款人同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应同时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贷款的要求。
贷款利率:
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
贷款期限为5年期以下(含5年)的利率是3.025%;
贷款期限为5年期以上的利率是3.575%。
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后5年(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贷款期限不得高于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
夫妻共同申请的,贷款期限以夫妻双方中较长的一方计算;
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期限应一致。
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线上申请
1.借款申请人登录我中心微信公众号或手机公积金APP自助申请;
2.受委托银行审查通过后报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
3.准予贷款的,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申请人到指定网点提交纸质材料、签订借款合同;
4.受委托银行按要求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并报公积金中心进行放款审批和贷款发放。
柜台申请
1.借款申请人向银行等受委托机构递交申请材料;
2.受委托机构进行初步审查和录入,并报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
3.准予贷款的,受委托机构通知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
4.受委托银行按要求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并报公积金中心进行放款审批和贷款发放。
贷款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户口簿等,已婚为夫妻双方提供)和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2.购房首期款支付凭证;
3.家庭成员名下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4.购房合同;
5.个人信用报告(已婚为夫妻双方提供);
6.收款人银行开户情况证明和贷款还款账户资料;
7.二手房贷款须另外提供卖方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和卖方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二手房卖方已婚或二手房存在共有权人的,须签署《同意出售共有财产声明书》);
8.外地缴存职工须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缴存明细(属首套房的,需提供至少最近5年的缴存明细记录,缴存时间不足5年的提供全部明细记录)。
微信公众号操作指引
第一步:登录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个人服务】栏中的【业务办理】;
第二步:在【贷款业务】中点击【贷款受理】,进入具体填写页面;
第三步:填写借款人、配偶、购房、申贷、收款、还款账户等信息,最后点击提交即可。
温馨提示:在成功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后,若您想了解贷款的进程,可登录微信公众号或手机公积金APP,在贷款业务办理栏中找到【贷款进度查询】,点击即可查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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