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公积金热点问题答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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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公积金热点问题答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是多少?

2023-11-12 11:23:16 ·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 · 416人阅读

本期,小金为您解答关于住房公积金近期的几个热点问题。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分别为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石家庄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石家庄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存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计算职工的缴存基数,于每年缴纳七月份住房公积金时调整一次。

住房公积金转移(本地)业务如何办理?

答:1、单位统一办理的,转出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及需转移职工的身份证,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转移申请表》(转出单位加盖公章),到管理部办理或通过单位网上业务大厅办理;2、职工个人办理的,本人持身份证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转移(合户)申请表》,到管理部办理。

单位名称变更、通讯地址变更如何办理?

答: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填写《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或单位批准文件或变更文件到所属管理部办理。

法定代表人变更如何办理?

答: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填写《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等单位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到所属管理部办理。

单位经办人变更如何办理?

答: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填写《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提供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委托授权书到所属管理部办理。

个人公积金身份信息有误如何修改?

答:缴存职工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含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不符)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由单位经办人和职工本人持经办人及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表》到公积金管理部进行变更登记。

购房提取额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购房当月之前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取整到百元。其他要求:(1)职工婚前单独购房的,配偶不得提取;(2)不动产权证按份共有的,共有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按所占产权比例计算;(3)所购住房近一年内进行两次以上交易(含两次)且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现买受人(包括配偶)须在该套住房最近一次购房提取业务满一年后才可办理。

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限是多少?

答: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高于最低等级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绿色建筑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上浮至70万元;借款申请人持有效期内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B卡且本人及配偶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划内及辛集市无购房记录的,在市行政区划内购买家庭首套自用商品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上浮至120万元。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是多少?

答:购买市内四区及高新区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其他县(市、区)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国家调整贷款利率后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答:如合同签订日至贷款发放日期间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放款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利率执行。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法定贷款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下的,执行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自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如利率在一个日历年度内经过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执行该日历年度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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