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住房公积金热点问题答疑(2023年10月)
问:缴存职工如何申请开具公积金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
答:缴存职工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微信、支付宝均可打开)自行申请开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提交后将以“电子码”形式自动生成。“电子码”与纸质《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具有同样效力。
问:F类人才能享受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吗?
答:我市非博士学位的E类人才和F类人才在温州地区购买住房(含首套、二套)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后,可贷额度按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双人缴存最高贷款额度计算。该政策不与多孩家庭贷款额度政策叠加享受,每户最多只享受一次。
问:购买一手房的发票时间已经超过1年了,还能申请提取吗?
答:缴存职工在办理一手房(期房)不动产权证后一年内,还可凭不动产权证、契税发票、增值税发票等材料申请提取公积金。
问:缴存职工死亡的,该如何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答:单位为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后,继承人携带: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2.继承人有效身份证;3.继承人本地银行卡(Ⅰ类账户);4.继承人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5.单位盖章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证明》(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下载中心)前往缴存地公积金管理机构线下办理。
问:购买一星级绿色建筑住房可享受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吗?
答:绿色建筑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对绿色建筑的星级作出限制,只要是经市住建部门认证的绿色建筑住房(一星级及以上),即可享受贷款额度上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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