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积金网办提取新变化,让住房贷款提取更高效便捷!

首页 > 快讯 > 中山:公积金网办提取新变化,让住房贷款提取更高效便捷!

中山:公积金网办提取新变化,让住房贷款提取更高效便捷!

2023-11-01 13:55:23 · 中山公积金 · 297人阅读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公积金业务,市公积金中心不断完善网上业务系统功能,下面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网办业务有哪些新变化吧!

变化1

网上办理贷款购房提取业务限制放宽

过去:网上办理贷款购房提取业务只限于办理本市贷款购房提取业务。

现在:网办渠道可以办理本市、外市贷款购房提取业务。

变化2

精简办理材料

过去:

过去办理本市住房贷款提取需要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明;2、商品房购销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二手房提供不动产权证书);3、银行借款合同;4、银行借款凭证;5、一手房提供首期购房发票或开发商首期收款收据(盖财务章或收款章);二手房须提供增值税发票;(含电子发票)6、累计还款凭证(须加盖银行业务章)、借款合同指定账号的供楼存折或还款明细对账单(贷款发放后未开始偿还贷款的,无须打印;已开始偿还贷款的,累计还款记录至少打印到最近两个月);7、结婚证(只适用于借款人配偶提取);8、供楼账号变更时须出示账号变更资料。

现在:

1、职工办理本市住房贷款提取的,若是以下银行办理的贷款业务的(建行 、工行、中行、农行、交行、广发、浦发、招商、东莞、邮储、中信 、兴业、农商、光大)职工无需提供银行借款合同、借款凭证、还款流水,中心可通过银行辅助方式取得相关贷款材料。

2、职工办理本市住房贷款提取的,市公积金中心可通过市不动产登记查询系统核查,职工无需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材料。3、职工以本市一手房产纯商业贷款购房申请提取的,依据商业贷款借款合同、银行贷款资料证明或自然资源局查档系统查询结果中的购房总价可计算首付款额度的,职工无需提供首期购房发票及首期收款收据材料。

变化3

网上办理提取业务渠道增加

过去:可通过“中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办理。

现在:可通过“中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粤省事小程序办理。

变化4

网上办理提取业务项目增加

过去:网办渠道有18项高频提取业务。

现在:新增加了自愿缴存停缴提取、本市户口下岗失业人员提取、新就业毕业生租房提取等。

转载须知:为了各类职场、就业、考公和考证资讯的普及与分享,职业动力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相关推荐

文章热榜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