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贵阳,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能不能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商贷?
日前,有贵阳市民在“天眼问政”留言:想咨询一下,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还能不能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住房商业按揭贷款。
10月31日,记者将该问题反映给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得到回复。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表示,首先需确定职工住房商业按揭贷款房屋与公积金贷款房屋是否同一套房。
若是同一套房,办理的公积金贷款组合商业按揭贷款,是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正常(提前)偿还组合贷款中住房商业按揭贷款部分。
若不是同一套房,则不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用于正常(提前)偿还本人(配偶)其他房屋住房商业按揭贷款。
职工在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该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前,职工本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只能用于偿还该套房屋住房贷款。
职工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办理提取业务只能在贵阳市公积金中心各服务网点、贵阳市公积金中心与合作银行开设的63个社区服务站等线下网点办理,具体位置可查看贵阳市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
办理提取业务需准备借款合同原件(同一套住宅贷款,首次提取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银行出具的当前贷款余额及月还款情况的相关证明原件(对账单、还款计划表等,有效期一个月,须加盖贷款机构相关业务章);提取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时,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还需提供提取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职工通过贵阳公积金APP或微信公众号进行委托授权的,不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另外,职工在办理提取业务还须注意以下事项:
1.职工12个月内未办理其他提取情形的提取业务;
2.需先提取主贷人住房公积金,不足部分再提取配偶或共有人住房公积金,原则上提取顺序依次为主贷人、主贷人配偶、共有人、共有人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一年还款额;
3.职工未还清住房贷款的,在满足提取条件情况下,可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间隔12个月(注:对月不对日);
4. 办理提前偿还住房商业按揭贷款的,需贷款机构同意其提前偿还贷款。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周旺泽
编辑 张良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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