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公积金“商转公”新政来了 12月1日起正式执行
大皖新闻讯 10月30日,芜湖市公积金中心在其官网正式发布《芜湖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同步发布相关问题解答。该政策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执行。
什么是“商转公”
办法规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商业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在还款期间将商业贷款余额全部或部分转换成由公积金中心对其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
“商转公”贷款对象及条件
办法规定,“商转公”贷款借款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为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且必须是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权利人,并同意将该住房作“商转公”贷款抵押物。
申请“商转公”贷款除应符合芜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
(二)申请人家庭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再申请“商转公”贷款;
(三)申请人家庭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申请“商转公”贷款;
(四)申请人在申请“商转公”贷款前,原商业贷款尚未结清且还款状态正常,近24个月内无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恶意拖欠记录;
(五)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申请人提前全部或部分还款;
(六)原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贷部分不适用本办法;
(七)“商转公”贷款涉及的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权属明晰,住房抵押权人仅为该商业贷款发放银行,且无其他抵押、查封、设定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
“商转公”贷款方式
“先还后贷”方式。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并经审查批准后,申请人自行结清原商业贷款、解除原贷款抵押,重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资金至申请人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
“以贷还贷”方式。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并经审查批准,商业银行配合办理抵押落实手续后,公积金中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至商业银行指定还款账户,冲还原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原商业贷款差额部分,由申请人自筹资金提前结清或向商业银行申请组合贷款)。
“商转公”业务相关问题解答
1.问: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
答:芜湖市“商转公”业务按原商业贷款发放时间有计划分批办理。广大缴存人可关注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我们将会在每月月底公布下月“商转公”计划安排通知。
2023年12月1日起,可办理“2016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发放的商业贷款”“商转公”业务。
2.问:“商转公”业务对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有什么要求?
答: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
3.问:有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还可以申请“商转公”吗?
答:申请人家庭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再申请“商转公”贷款。申请人家庭已使用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申请“商转公”贷款。
4.问:还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能申请“商转公”吗?
答:办理“商转公”贷款涉及的房屋需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权属明晰,住房抵押权人仅为该商业贷款发放银行,且无其他抵押、查封、设定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
5.问: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可以申请办理“商转公”吗?
答:“商转公”业务是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贷部分不可以申请办理“商转公”。
6.问:目前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商转公”业务吗?
答:在本市或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可以申请办理。
7.问:“商转公”业务有几种办理方式?
答:有两种,分别为“先还后贷”方式和“以贷还贷”方式(具体需咨询原商业贷款银行)。
8.哪些银行的商业贷款可以办理“商转公”?
答:各家银行办理“商转公”业务的地址和咨询电话等,后期将统一发布。
9.商转公贷款业务咨询电话?
答:商转公贷款相关政策和业务咨询,可在工作时间致电 0553-12329 3883970。
转载须知:为了各类职场、就业、考公和考证资讯的普及与分享,职业动力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