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洛阳申请贷款 这份指南供您参考
近日,有网友在洛阳网《百姓呼声》频道发帖咨询:本人在山东菏泽工作,缴纳了住房公积金,但户籍在洛阳,可以在洛阳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吗?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根据《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您可按照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情形申请。异地贷款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以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贷款条件,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申请异地贷款的缴存职工,需满足以下条件:
1.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借款人家庭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已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对家庭有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3.缴存地、贷款地的房屋套数、贷款次数合并计算,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第三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4.借款人及配偶不得同时分别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洛阳管理中心及分支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同意按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贷款担保;
6.符合洛阳市住房公积贷款政策规定。
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以下方式核定计算并取其中最低值:
(一)按借款人还贷能力计算:月还款额度≤夫妻双方缴存基数之和X 50%;
(二)按个人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计算:贷款额度= (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 X10倍X缴存时间系数。
建议持异地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及最近六个月缴存明细账(或网上查询界面)到公积金柜面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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