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住房公积金偿还房贷本息提取常见问题解答!
1.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如何办理公积金提取?
偿还本市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和配偶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账户内可使用资金,提取后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贷款余额的5%。同时是担保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所担保贷款余额与贷款余额的5%。分为委托按月还贷提取和按年还贷提取两种方式,一个贷款家庭户只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1)委托按月还贷提取
签约条件:
①职工公积金账户没有被冻结;
②提取资金收款卡原则上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卡;
③借款人及配偶均为缴存人的,双方均应签约,借款人签约后配偶才可签约。
协议终止情形:遇下列情形之一,协议终止执行。
①贷款结清次月委托提取资金划转后;
②本协议有效期内,签约人主动书面申请终止协议;
③借款人或配偶账户被冻结;
④按月提取政策发生变化,市公积金中心主动终止。
借款人及其配偶可提供身份证到管理部服务大厅办理委托按月还贷提取签约/解约业务,或者通过手机公积金APP/爱山东日照通APP/个人网厅等线上渠道办理。
可提取额:借款人及配偶委托按月还贷提取总金额不超过上个还款期的实际还款额(含提前还本和提前结清部分)。
(2)按年还贷提取
没有签约委托按月还贷提取的借款人及配偶可提供身份证、本人一类银行卡到管理部服务大厅办理提取或者通过手机公积金APP或个人网厅办理。通过公积金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核实贷款职工还款信息和婚姻信息,提取人可不提供其他实体证明材料。在公积金贷款没有当前逾期应还款额、职工公积金账户没有冻结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贷款存续期间一直有效,每12个月以上可提取一次。
提取金额:借款人及配偶提取总金额不超过该笔贷款上次提取次日至本次提取日期间的累计还款额(含提前还本和提前结清部分),还款额包括本金、利息和罚息。借款人及配偶从未以该笔贷款还贷提取过的,夫妻双方所提取额之和不得超过该笔贷款发放次日至本次提取日的累计还款额。
注意事项:①首次还贷提取,无需还款满12个月,再次还贷提取距离上次还贷提取需间隔12个月以上,以年对应日控制。
②借款人和配偶同时需要以按年还贷原因提取公积金时,必须同日办理提取手续。不同时办理的,12个月内不再办理配偶提取手续。
③借款人和配偶都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单方签订委托按月还贷提取协议的,另一方不得以按年偿还公积金贷款情形提取。
④结清贷款后可提取一次,借款人和配偶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结清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同时不受上次按年偿还公积金贷款间隔12个月的时间限制。
⑤婚前一方申请公积金贷款,婚后借款人配偶需要先关联婚姻关系才能以偿还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办理委托按月提取:无逾期应还款额;双方公积金账户均未冻结;借款人公积金余额超过贷款余额的5%;借款人公积金账户未封存。
2.偿还本市商业性住房贷款应如何办理提取?
答:首次提取时提供身份证、一类银行卡、结婚证或户口簿(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等,未婚的无需提供)、申请贷款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贷款银行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本次提取期间的还款记录、借款人征信报告。再次提取时提供身份证、一类银行卡、结婚证或户口簿(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等,未婚的无需提供)、借款人征信报告。
偿还本市日照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时,通过核查共享商业银行3年内贷款数据代替实体证明材料,职工不需要提供本次提取期间的还款记录及征信报告。通过数据共享无法确认的,提取人仍需提供实体证明材料。
借款人及其配偶可提供上述材料到管理部服务大厅办理或者通过手机公积金APP/爱山东日照通APP/个人网厅办理。
由配偶代办的另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由第三人代办的另需提供第三人身份证、委托授权公证书。
可提取额:不超过该笔贷款上次提取次日至本次提取日期间的累计还款额(含提前还本和提前结清部分)。
3.偿还外市公积金贷款本息如何办理提取?
答:首次提取时提供身份证、一类银行卡、结婚证或户口簿(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等,未婚的无需提供)、申请贷款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本次可提取期间还款记录、借款人征信报告。再次提取时提供身份证、一类银行卡、结婚证或户口簿(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等,未婚的无需提供)、借款人征信报告。
借款人及其配偶可提供上述材料到管理部服务大厅办理或者通过个人网厅办理。
由配偶代办的另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由第三人代办的另需提供第三人身份证、委托授权公证书。
可提取额:不超过该笔贷款上次提取次日至本次提取日期间的累计还款额(含提前还本和提前结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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