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范围或更广!广州拟修订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10月11日记者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获悉,中心公开征求《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意见稿拟进一步放宽提取范围,其中加装电梯提取范围有所扩大。生育二孩及以上(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的家庭,缴存人租房月提取额度可以上浮30%。
拟明确缴存人及配偶父母住宅加装电梯也可提取
根据征求意见稿,缴存人符合十一种情形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与2018年12月24日印发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18〕5号,下称旧办法)相比,提取范围有所放宽。在广州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省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东省内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都可提取公积金。而旧办法中,对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情况,需要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才能提取广州住房公积金。
此外,加装电梯提取的范围由缴存人“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扩大至“缴存人、配偶或双方父母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二孩及以上家庭租房提取额度上浮
按月还贷方面,征求意见稿拟明确,在按月还贷期间,提取人可以提取一次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删除了旧办法中“提取时需先留存所购住房6个月的月还款额”的要求。
租房提取条件和提取方式也有了变化。征求意见稿拟明确,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后,符合该办法第三条第(四)款提取条件的,可以选择以下任一方式提取:
(一)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在租赁期内提出申请,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租金。月租金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超出部分租金不计入提取额度。
(二)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月提取额度由公积金中心参考本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首次最多可以提取3个月的额度。生育二孩及以上(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的家庭,缴存人月提取额度可以上浮30%。
(三)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在租赁期内提出申请,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租金。
与旧办法相比,租房提取拟取消面积限制。旧办法规定,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租金均不计入提取额度。此外,征求意见稿拟新增明确,生育二孩及以上(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的家庭,缴存人月提取额度可以上浮30%。
链接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10月12日-10月20日
二、提交意见途径:
(一)邮寄至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18楼归集部(邮政编码:51062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提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箱:nannan@gz.gov.cn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颖思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杨耀烨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赵小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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