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直公积金组合贷款商贷利率调整热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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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直公积金组合贷款商贷利率调整热点问答

2023-10-10 14:09:35 · 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297人阅读

自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明确存量首套商业性住房贷款标准及调整方式后,省直公积金各受托银行也陆续开展存量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下简称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工作。近日,许多职工拨打“12329”客服热线咨询,省直公积金特梳理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一、纯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否有调整?

答:目前,公积金贷款利率没有调整。公积金贷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并发布,当前,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6%和3.1%。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二、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利率是否有调整?

答:本次调整对象包括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

三、存量商贷利率调整范围包括哪些?

答:本次存量商贷利率调整范围包括:(一)已按照首套房利率发放的商业贷款;(二)已按照二套房利率发放,但是目前已符合福州首套房政策的商业贷款,即“二套转首套”贷款。

四、存量商贷利率如何调整?

答:对于首套房商贷利率调整,各贷款银行已于9月25日(政策实施首日),采取“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方式”进行统一调整,新的商贷利率于当天生效,并把结果通过短信方式通知借款人,借款人无需进行任何操作。如果借款人拟采取“新发放贷款置换方式”调整利率的,可联系原贷款银行进行办理。

对于“二套转首套”贷款的,借款人可以向原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这次存量商贷利率调整到什么水平?

答: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存量商贷,根据贷款发放时间按以下两个时间段确定调整水平:2022年5月14日(含)前发放的贷款,一般情况下调整为LPR(不加减基点);2022年5月15日(含)之后发放的贷款,一般情况下调整为LPR-20个基点。

六、存量商贷利率调整后会影响“公积金冲还贷”和还贷提取吗?

答:由贷款银行直接采取“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方式”进行统一调整的,不影响“公积金冲还贷”和还贷提取等业务的办理。

采取“新发放贷款置换方式”调整的,因“贷款账号”等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公积金冲还贷”将停冲,职工需要重新办理“公积金冲还贷”签约;还贷提取需携带相关材料至省直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七、采取“新发放贷款置换方式”调整商贷利率后,申请“商转公”贷款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采取“新发放贷款置换方式”调整商贷利率后,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的,除提供原先办理“商转公”需要的申报材料外,还需提供商业贷款置换协议、抵押合同(相关条款如已包含在置换协议中的,可不提供)和贷款银行出具的本笔贷款对账单。在判断还款时间是否满一年时,置换后新的商业贷款还款时间和原商贷还款时间可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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