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可申请提取支付购房首付款
为落实全国、全省住建工作重点与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立足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优化调整以下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在铁岭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商业银行购房贷款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首付款金额=购房款-贷款额),且以千元为单位计提。此项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止。(注:商业银行购房贷款为2023年发放)
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为支持缴存职工租赁住房消费需求,缓解资金压力,根据铁岭市房屋租赁水平,适当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由原1200元/月提高至1300元/月。
优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频次
为满足缴存职工支付房租的实际需求,将原租房提取频次由1次/年,调整为可以1次/月。缴存职工可以自行选择按年、按月的提取周期办理租房提取。
以上政策自2023年9月27日起实施。
(铁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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