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调整 只计算东营市单位内住房情况
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9日讯 近日,记者从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家庭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
据了解,调整住房套数统计范围,东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统计范围为东营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不统计东营市以外的住房情况。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住房套数认定以缴存职工家庭在申请贷款时点拥有的住房套数为准,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影响住房套数认定。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介绍,此次认定标准调整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规定,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不超过两次,统计范围为职工家庭成员在全国范围内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继续实行差别化贷款政策,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执行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执行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闪电新闻记者 张洁 报道
转载须知:为了各类职场、就业、考公和考证资讯的普及与分享,职业动力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