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房不认贷!惠州发布公积金新政
10月7日,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即日起惠州公积金贷款政策“认房不认贷”。通知明确,职工家庭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房,现已结清且在惠州市无房产,全国范围内第二次使用公积金,可按首套房政策执行。
今年9月底,为更大程度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购房者合理融资需求,惠州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关于印发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落实“认房不认贷”“阶段性放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等政策。此次发布的《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则是对公积金政策具体内容进行明确。
根据《通知》,职工家庭在惠州市无房产,全国范围内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按首套房政策执行。职工家庭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房,现已结清且在惠州市无房产,全国范围内第二次使用公积金,可按首套房政策执行。商转公贷款参照执行。
对在惠州市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惠州日报资料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进一步优化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将更好满足职工住房需求,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目前,此项新政策已正式实施,已放款或已审核通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其贷款政策按原政策执行。
可以看到,公积金“认房不认贷”新政执行后,职工购房压力将进一步缓解。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目前,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根据我市最新公积金贷款政策,以夫妻双方共同贷款最高贷款额度72万元、贷款20年、等额本息为例,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可以享受首套3.1%利率,相较于二套3.575%,减少了40多个基点。最终,按一套利率计算可节省利息支出4.18万元。
政策解读
家庭住房套数如何认定?
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是以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时在惠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住宅性质不动产(含购房合同)确定的住房套数为准。
之前已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现在已经结清,想再买一套住房是按首套还是二套?
已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且已经结清的,结合家庭住房套数,有三种情形:
A.如果职工家庭在我市无房,可按首套住房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
B.如果职工家庭在我市仅有一套住房,可按二套住房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
C.如果职工家庭在我市已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卖掉其中一套房,是否可以使用第三次公积金贷款?
不可以。家庭名下在我市已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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