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福建省直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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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福建省直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啦!

2023-09-27 11:47:09 · 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337人阅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房住不炒”精神,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住房公积金保障支持力度,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根据《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9月26日开始,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推行3项新政策。

一、降低首付款比例

新政规定:职工家庭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产权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按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执行;购买产权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二套自住住房及144平方米(不含)以上的自住住房,按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执行。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首付款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为此,职工家庭不论首次或二次申请纯公积金贷款,只要购买的住房产权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且属于“首套房”,即可按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执行,相较于原政策规定的“首次申请纯公积金贷款购买90平方米以下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的规定,新政的支持力度和范围更大,有助于让更多购房人享受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降低居民购房成本。

二、上浮绿色建筑和装配式住房的贷款额度

新政规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住房或者购买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在其他贷款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上浮后不超过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目前,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双职工80万元、单职工50万元。若多子女家庭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住房或者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可以叠加享受现有贷款优惠政策,并按照最高贷款额度双职工100万元、单职工70万元执行。

三、优化异地贷款业务

新政规定:福州都市圈内(莆田、南平、宁德、平潭综合实验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福州行政区域范围内自住住房的,不受户籍条件限制。

政策调整后,取消了福州都市圈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户籍条件限制,降低了申请公积金贷款门槛。同时,异地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可自主选择向省直公积金中心或福州公积金中心提交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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