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办理规则调整
本报讯(记者 师晓琼)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把为民办实事作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在服务缴存职工方面出实招、办实事。近日,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缴存职工业务办理需求,同时减轻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还款压力,即日起,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按月对冲还贷业务进行了优化调整。
将原有“借款人在申请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后,因贷款逾期导致按月对冲还贷终止的,须间隔12个月后才可按规定重新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业务”,调整为“借款人出现逾期按月对冲协议解约后,先行用自有资金还清逾期贷款本息,到市本级、铁路分中心、县区管理部业务大厅及市民中心公积金窗口签订按期还款承诺后,即可申请重新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签订按月对冲还贷协议前,个人公积金账户须保留3个月的月缴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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