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说住房公积金可缴可不缴,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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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说住房公积金可缴可不缴,是真的吗?

2023-09-18 14:40:45 · 佛山公积金 · 324人阅读

老板说,“住房公积金不帮员工买是合法的”这是真的吗?在日常生活中,还有许多住房公积金的“陷阱”、误区,各位职工千万要避免!

误区一

住房公积金可缴可不缴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应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及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职工所在的单位不属上述应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可通过协商,以自愿原则决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事宜。

误区二

这个月工资涨了,住房公积金就可以上调了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计缴基数是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因此,本年度工资的调整,按照规定应在下一年度汇缴调整中体现。

误区三

直系亲属买房,公积金也可以提取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及其释义明确,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个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这里所述的“自住住房”是指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对住房不拥有所有权的职工不能以该房屋提取个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误区四

装修住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和使用公积金贷款

装修不属《条例》规定的可提取范围,亦不属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

误区五

购买公寓、商铺、车库(车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商业性质的公寓、商铺、车库(车位)不属于住房公积金保障的范围,不可提取。

误区六

离职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粤建金〔2018〕115号)的规定,离职不属可提取范围,职工离职后,应由原单位足额汇缴应缴公积金后,办理封存手续,待有新接收单位(包括外地单位),由接收单位办理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手续并继续缴存。

误区七

只要是配偶买的房子,都可以提取公积金

情况一: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且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只登记一人姓名的,其配偶(未进行登记的一方)可提供结婚证办理提取,按一般原则作等额划分;产权共有人不作等额分配的,也可由夫妻双方持身份证、房产证、结婚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窗口明确各自提取份额。

情况二:非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如只登记一人姓名,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前财产为个人所有,配偶婚前购买且办理登记的房屋,并不因婚姻而必然共有,不动产物权依登记生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只能依法认定不动产权证上确认的所有权人为购房人。非购房人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不符合条件提取公积金。如果夫妻双方自愿认定为共有住房,应到不动产交易管理部门依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后,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误区八

工资基数越高,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就会越高

工资基数只是影响贷款额度计算的因素之一,申请人的缴存情况(余额和将缴存的拟算)、债务、房价款、个人信用、首付款以及贷款年期等因素均会影响个人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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