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无房职工可最高提取公积金月应缴存额80%支付房租
新京报讯 (记者寇德娜)9月15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对于支持住房消费,《通知》内容涉及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推动新建住房全屋智能应用、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及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等三个方面。
《通知》提出,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深圳市无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80%提取;新市民或者青年人职工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提取;多子女家庭职工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提取,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提供相关材料后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应缴存额限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可按实际租金提取。具体政策由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发布后施行。
在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及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方面,《通知》提出,拓宽电梯加装及更新改造大修资金来源,通过“维修资金+业主自筹+政府补助”等方式筹集资金。支持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电梯加装及更新改造,竣工验收后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产权人出资的电梯加装及更新改造费用,所有申请人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房屋产权人实际出资金额。优化加装电梯审批验收流程,豁免工程规划许可,实行多部门联审联验。
与此同时,《通知》明确,支持在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推广应用全屋智能,鼓励新建商品房配备智能家居家电,做好首批5个保障性住房项目全屋智能试点工作,加快在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房普及推广智能家居。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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