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乡: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指南
一、所需材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原件。
2.建造和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规划、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手续原件(以发证时间为准五年内提取一次)。
3.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鉴定报告(损坏程度严重以上的)原件(以报告出具时间为准五年内提取一次)。
4.提取人建造、翻建、大修支出费用发票原件。
5.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6.提取人Ⅰ类借记卡原件(限中行、工行、建行、邮储银行)。
7.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父母、子女参与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二、办理流程
柜台办理:提取人准备上述材料前往就近住房公积金办理地点办理。
三、注意事项
1.柜台办理,提取人必须到现场签字,如无法到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总额不超过支出费用发票总额。在中心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含结婚前一方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未结清的职工及其配偶),账户余额只能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不再受理贷款职工及其配偶购房、还贷等提取业务(配偶销户提取除外)。
3.产权人无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父母(子女)不能提取。
转载须知:为了各类职场、就业、考公和考证资讯的普及与分享,职业动力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