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年限延长至30年?最高可贷132万?西藏公积金最新消息!
为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提高公积金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对《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藏建金监管〔2022〕218号)有关条款予以修订,现将该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踊跃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23年9月13日前反馈至西藏自治区住建厅(电子邮箱:xzgjj2828@163.com)。
关于修订《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口岸)支行:
为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提高公积金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结合我区实际,现将《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藏建金监管〔2022〕218号)有关条款予以修订,通知如下。
一、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一)将《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中“第八条”职工购买、新建、翻建、大修、城镇老旧小区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申请提取时限由现行的3年期统一延长至4年期。
(二)将《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中“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本人账户余额80%’修改为‘每次提取时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至少保留一个月的缴存额’”。
(三)扩大提取范围。增加“被纳入我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或配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缓解生活压力,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低收入人群的保障作用。
1.申请条件(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职工及配偶无公积金贷款(含异地公积金贷款);职工或配偶被纳入西藏自治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未被公积金业务系统纳入失信名单。
2.申请频次及额度: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根据需要,灵活自由选择按月或按年提取,月提取额不得超过我区人社部门公布的最新我区最低月平均工资标准,且不超过申请时职工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3.需提供的材料(原件):职工本人身份证;低保证明;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银行领取清单(最近3个月领取明细);配偶被纳入低保范围或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结婚证。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一)将《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第十三条公积金最高贷款期限由20年延长至30年”。
(二)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购买首套新建住房且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及以上或多子女家庭(不做累加计算),在现行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即:区内购房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为132万元、区外购房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为100万元。
多子女家庭是指生育二孩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其中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通过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明等证明其亲属关系。离婚或再婚家庭未成年子女人数通过其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载明的有抚养权的子女人数来认定。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
202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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