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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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新变化

2023-08-31 10:24:15 · 营口发布 · 454人阅读

  购房、租房的过程中,住房公积金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人们的压力。为进一步促进营口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国家生育政策、优化营商环境,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今年5月10日发布了贷款限额提高、首付比例降低等9条政策。近日,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迎来二次调整。

公积金政策二次调整涉及哪些内容?

调整后,住房公积金怎么存、怎么取、怎么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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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取消本地户籍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限制

  本地户籍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要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解读:此项政策出台,进一步扩大了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人群范围,彻底取消了户籍限制,实现了离职职工全覆盖,更大满足了离职职工及时提取个人账户余额的期望,缓解离职职工的经济压力,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

 2、优化租房提取频次

  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租赁期内可自主选择提取频次,可以按月或按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解读:租房提取频次原先规定为一年一次。为缓解租房职工的住房压力,提高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房租的使用率,政策二次调整后,优化了租房提取频次。例如,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即使公积金账户余额较少,只够3个月的租金,也可以提取余额,待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后,还可继续提取公积金用来支付房租,每年最多可以提取12次,不超过年租金即可。

 3、阶段性支持贷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购买营口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贷款的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阶段性政策实施时间:自2023年8月21日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9日。

  解读:该项政策对广大新购商品房的职工较为利好,分为商业银行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两种类型。商业银行贷款具体流程:在贷款发放后,职工本人及配偶凭相关手续提取一次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购房款首付款,提取款项划入提取人账户,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该提取业务不受房屋套数和系统内购房提取次数的限制,办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公积金贷款具体流程: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可申请提取首付款,在此期间,如果未申请的不予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首付款,提取款项是在贷款发放后划入提取人账户。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为准,该提取业务不受系统内购房限制。公积金贷款额度以申请提取后的账户余额进行系统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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