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景德镇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有调整!
近日,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确定。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为4792 元(单位和个人各2396 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下限为 400元(单位和个人各200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上下限的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最高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 3倍,最低不得低于本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 60%。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 5%。
三、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要认真执行公积金缴存政策规定,不得高于上限和低于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按月足额汇缴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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