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直中心缴存职工工作调动后公积金怎么办?
我换工作单位了,公积金怎么办?
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接续。
什么是公积金转移接续?
转移接续包括异地转移和同城转移两种情况。
异地公积金转移接续是缴存职工将住房公积金从原缴存地转移至现缴存地接续缴存。
同城转移是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省直中心内互转。
那么如何办理呢?
异地转入:职工与缴存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可申请将其他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至省直中心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异地转出:职工个人账户封存满6个月,原单位无欠缴,无未办结的公积金业务,职工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个人缴存账户或账户余额未被依法冻结的,可申请将省直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至其他中心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线上办理
在微信小程序搜索并进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点击“转移接续”,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并进行人脸识别,核对公积金转出和转入信息点击“立即办理”,请详细阅读提示内容,并耐心等待。如显示无可办业务的请线下办理。
线下办理
职工本人申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前往省直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进行办理;
委托他人申请:代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转入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前往省直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进行办理。
同城转移:职工在省直中心缴存单位之间发生工作单位调动的,请联系原单位及现单位经办人进行账户合并。
如还有其它疑问可拨打0971-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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