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成功办理首例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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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成功办理首例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变更

2023-08-21 11:14:35 ·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391人阅读

近日,肖女士得知可以进行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变更,即向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漳州开发区管理部和中国建设银行漳州开发区支行了解情况并提出申请。经调查核实,肖女士的申请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变更的相关规定,漳州开发区管理部及时给予审批并进行变更。

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变更是指在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部分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在贷款期间内,借款人(抵押人)发生离婚、死亡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可进行借款人变更(包括改变主借款人、减少配偶或其他共同借款人等),由变更后的借款人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因离婚需变更借款人

应根据离婚生效法律文书内容,满足离婚一方免除还款责任,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建住房所有权归属另一方的,方可变更,从借款人中减少免除还款责任的一方。

因死亡需变更借款人

应从借款人中减少死亡一方。因死亡需减少的借款人为原主借款人时,新主借款人应为死亡借款人的继承人,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建住房不动产权应完全归属该继承人。

除上述条件外

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变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前本息无拖欠;

(二)新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新借款人信用良好;

(四)新借款人符合还款能力(还贷占比)的测算规定;

(五)新主借款人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

(六)新增借款人名下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新增借款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限制规定;

(八)相关贷款担保措施落实,符合担保管理规定。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直接向原贷款银行咨询办理,按要求提交相应的变更申请材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发生借款人离婚或死亡,原先无法直接变更借款人,需结清原住房公积金贷款,买卖双方登记过户后,才能按新借款人重新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变更实施后,无需结清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可变更借款人,既减少了买卖过户的费用,又简化了手续,方便群众。

下一步,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对接各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继续深入开展“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行动,推动公积金政策落地见效,推进公积金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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