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调整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和贷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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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调整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和贷款方式

2023-08-17 15:08:49 · 昌吉日报 · 352人阅读

中国昌吉网讯(记者马晓芳报道)8月11日,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公积金使用政策,促进住房消费落实措施》,通过出台三类措施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业务科科长李东介绍,此次出台的措施涉及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优化租房提取政策、延长金融服务链三个方面。

  首先,在目前我州资金运行良好、保障水平较高的前提下,将昌吉州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5万元,为改善型住房需求提供支持;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在昌吉州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5%,即上限不超过81.25万元,提高多子女家庭的购房支付能力。此外,缴存职工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时,如果个人住房公积金可贷款金额不足以满足其购房需求,可向公积金中心和相关银行申请组合贷款。

  其次,优化租房提取政策,提高缴存职工租房提取额度。缴存职工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租赁住房年租金提取上限提高至18000元(即1500元/月),其中多子女家庭(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地与工作地不在同一县(市),在工作地所在县(市)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职工,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可将提取的租房资金直接划转至住房租赁管理部门指定的账户中;对已租房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后,首次购买商品住房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将已发生的租房提取额与账户余额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值得注意的是,缴存职工申请办理无房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证明、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银行卡,按800元/月提取;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用于自住的,月租金高于800元/月的,另需提供租房合同即可办理,提取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但不得高于最高提取额度1500元/月。

  第三,延长金融服务链,对办理购房提取或贷款的缴存职工特别是引进人才,鼓励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跟进办理商业银行装修贷款和消费贷款。

  “我们将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力度,让更多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享受到政策带来的红利,助力缴存职工实现安居优居梦,同时,希望广大缴存职工对我们落实政策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政策落实不力等情况,请拨打监督电话0994-2528071。”李东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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