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新调整
日前,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了《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并于今日(8月1日)起执行。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哪些调整,一起来了解!
一、本次政策优化的背景
为进一步促进我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支持缴存职工用好用活住房公积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决定对我州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作部分优化。
二、《通知》主要内容解读
本次住房公积政策优化涉及州外购买自住住房贷款、商转公贷款、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
(一)州外购买自住住房贷款
1.州外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商品房)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红河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条件及政策;
(2)所购房《商品房购销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两年内;
(3)借款人提供足值且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红河州内不动产作为抵押,抵押率最高不超过80%;(抵押人必须是抵押房屋的产权人且抵押物不存在争议、被查封、扣押、监管、抵押、设立居住权等影响抵押权实现的情形,下同。)
(4)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加首付款金额必须与所购房总房价一致;
(5)同意签订《住房公积金州外购买自住住房贷款划款承诺书》。
2.州外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红河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条件及政策;
(2)所购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两年内;
(3)售房人同意提供划款委托书或借款人指定银行划款账户;
(4)借款人提供足值且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红河州内不动产作为抵押,抵押率最高不超过80%。
示例
李先生在昆明购买一套自住住房,总房价130万元,首付20%,金额26万元,需申请住房贷款104万元。李先生及其配偶在红河州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红河州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80万元,故李先生需再自筹24万元购房款交开发公司或售房人后,并提供红河州内价值不低于100万元不动产作为抵押,可到其公积金缴存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州外购买自住住房商转公贷款
1.州外购买自住住房商转公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红河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条件及政策;
(2)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一次性偿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3)经住房贷款发放商业银行允许提前还款并申请转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4)借款人与商业银行预约同意提前还款,贷款银行提供划款委托书,承诺在贷款发放后十个工作日提供结清证明交贷款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管理部收存归档;
(5)借款人与商业银行预约且同意提前还款,若贷款银行无法提供划款委托书,允许打入借款人指定账户,并同意签订《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承诺书》,并于十个工作日提供结清证明交贷款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管理部收存归档。
2.商转公贷款额度确定
(1)不高于红河州最高贷款额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双职工现行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职工现行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不高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且不超过新政策《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的通知》(红房资〔2022〕44号)出台后提取偿还贷款后的贷款余额。
示例
张先生在在昆明购买一套自住住房,总房价130万元,首付20%,金额26万元,所购房在商业银行已申请个人住房贷款104万元,现贷款余额为90万元,经与贷款银行申请允许提前还款并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张先生及其配偶在红河州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根据红河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现行政策,有两种方式可申请转换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80万元,一是张先生自筹10万元资金,同时公积金贷款80万元后,一次性还清其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余额,并提供红河州内价值不低于100万不动产作为抵押可到其公积金缴存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张先生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偿还至80万元余额时,并提供红河州内价值不低于100万不动产作为抵押,可到其公积金缴存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注:根据人民银行及住建部相关规定,不允许“一房多贷”,即同一套住房只允许有一笔住房贷款。
(三)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
1.提取住房公积金自主选择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1)政策内容:在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同时有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尚未结清的,可“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自主选择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2)受理范围:在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在商业银行有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及所购房屋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配偶、子女、父母,下同)。
(3)受理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已办理抵押登记或近24个月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逾期罚息。
(4)所需材料(原件):申请人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已婚提供)、一类银行卡、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商业银行贷款余额证明(可APP截图打印)。
(5)办理渠道: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网上业务大厅(http://www.hhgjj.com)。
示例
王先生在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同时有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抵押登记或近24个月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逾期罚息,王先生可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业务。所提住房公积金,由王先生自主选择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贷款结清前可每年(距上次办理“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满12个月)办理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首次申请时住房贷款余额。
2.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方式
(1)政策内容: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冲还贷款方式可在“按月”、“按年”或“按月+按年”中任选一种,随职工需求变更,不受次数限制。
(2)受理范围:在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所购房屋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
(3)受理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抵押登记或近24个月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逾期罚息。
(4)所需材料(原件):申请人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已婚提供)。
(5)办理渠道: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网上业务大厅(http://www.hhgjj.com)。
(6)冲还贷款方式的相关说明及示例:
①“按月”冲还贷款:信息系统自动按约定还款日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协定金额)冲还贷款,直至贷款结清。
②“按年”冲还贷款:信息系统自动按约定日期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还贷款,每年1次,直至贷款结清。若还款期间产生罚息,将取消“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方式,职工须正常还贷12个月后重新申请办理“按年”冲还贷款。
③“按月+按年”冲还贷款:信息系统自动按约定还款日“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协定金额)冲还贷款,同时每年按约定日期“按年”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还贷款,直至贷款结清。
若还款期间产生罚息,将取消“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职工须正常还贷12个月后重新申请办理“按年”冲还贷款。
④同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多人冲还贷款方式可共存。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与所购房屋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自愿提取偿还贷款的,借款人与所购房屋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可选择相同或不同的方式冲还贷款。
示例
杨女士与父亲杨先生、母亲白女士均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交住房公积金,杨女士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该笔贷款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抵押登记或近24个月贷款无逾期罚息,符合冲还贷款条件,杨女士与父亲、母亲均为贷款房屋所有权人,三方均可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杨女士可以选择“按月”、“按年”、“按年+按月”其中一种方式,其父亲、母亲也可以同时选择“按月”、“按年”、“按年+按月”其中一种方式冲还贷款,三人所选择方式可相同也可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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