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暂停受理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近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暂停受理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自2023年7月28日起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暂停受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通知原文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暂停受理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
南金管〔2023〕1号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缴存职工:
为确保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的正常运转,现就暂停受理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前资金运用率已超过85%,根据《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南金管规〔2019〕5号)第三条“如管理中心资金运用率超过85%,出现贷款资金不足的情况时,暂时停止受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规定,自2023年7月28日起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暂停受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二、2023年7月28日前受理的商转公贷款业务,符合放款条件的,由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继续发放贷款。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26日
常见问题
问: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不是我市的常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吗?
答:商转公贷款业务在国家层面未出台相关政策,在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等政策文件中均未对商转公贷款业务做出相关规定,是由各地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自身资金情况自主选择开展的一项举措,并不是国家政策强制要求开展的常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类型,广西区内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基本没有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
问:为什么要暂停受理商转公贷款业务?暂停该业务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南金管规〔2019〕5号)第三条“如管理中心资金运用率超过85%,出现贷款资金不足的情况时,暂时停止受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规定,我管理中心当前资金运用率已达到暂停受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条件,暂停受理商转公贷款业务是对既有政策文件的执行落实,更是为了确保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常规贷款业务的正常运行,维护全市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
问:已受理的商转公贷款业务还能继续发放吗?
答:2023年7月28日前办理的商转公贷款业务,符合放款条件的,我管理中心将根据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合理安排贷款发放,请您耐心等待。在等待放款期间,请您注意继续正常偿还您的商业住房贷款,并保持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问:什么时候恢复受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答:今后,我管理中心将根据资金运用率的实际情况,按程序报批决定是否恢复受理商转公贷款业务。您可以关注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平台渠道,及时了解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最新信息。
问:7月28日以后新增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合作银行还能否承办该行的商转公贷款业务?
答:我管理中心十分重视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积极推动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合作银行的范围,现已增加了光大、兴业、平安等9家银行作为贷款承办银行。目前,所有新增贷款承办银行均在进行业务系统开发、业务流程测试、人员培训等前期准备工作,尚不具备正式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条件。如果后续恢复受理商转公贷款业务,我管理中心将会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商转公贷款业务承办银行。您可以关注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平台渠道,及时了解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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