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公积金热点问题答疑!事关公积金贷款
问:异地贷款如何办理?
答: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就业地可认同于缴存地),向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问:贷款结清如何办理?
答: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办理贷款的,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于每周一或周三(法定节假日除外)持本人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如有共有权的,还需提供共有权人的身份证及《不动产权证书》)到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中心或高新管理部办理结清手续;注:没有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借款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即可。在县(市)区办理贷款的,向对应管理部咨询办理。
问: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如何限定?
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的5个自然年度(男不超过65周岁,女不超过60周岁)。购买二手房的,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房屋剩余使用年限。
问:目前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目前,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1-5年(含)贷款年利率为2.6%,6-30年贷款年利率为3.1%;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为上浮利率,即:1-5年(含)年利率3.025%;6-30年年利率3.575%。
问: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限是多少?
答: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高于最低等级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绿色建筑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上浮至70万元;借款申请人持有效期内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B卡且本人及配偶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划内及辛集市无购房记录的,在市行政区划内购买家庭首套自用商品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上浮至120万元。
问:个人征信报告有逾期记录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有影响?
答: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24个月内的《个人信用报告》中,存在个人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连续3期或累计6期及以上逾期记录的或按照《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管理办法》,认定失信行为并在惩戒期间内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个人信用报告》中明显存在失信行为的,可视情况减少贷款额度或不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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