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资阳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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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资阳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调整

2023-07-19 16:26:10 ·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373人阅读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员: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资市住金委发〔2023〕1号)和市统计局公布的我市2022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现将我市202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统制字〔1990〕1号)要求执行。即工资总额具体由下列几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工资津贴补贴项目最大范围应严格按照资阳市纪委机关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资住金发〔2022〕5号)的规定执行,严禁超范围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工资基数在规定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四舍五入,保留到元,我市202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为21642元,最高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各2597元;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1970元,最低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各99元。

二、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5%-12%的范围内确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选整数);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比例在10%-24%范围内自主选择(选整数)。

三、调整时间

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从2023年7月4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结束。缴存单位和职工个人须按调整后的月缴存额缴存2023年1月至12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一年只能调整一次。

四、工作要求

1、严格缴存基数标准,不得超范围缴存。缴存单位对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缴存单位应严格执行工资总额计算口径,不得将上年应发未发的工资收入计入当年缴存基数,也不得将已明确规定不纳入职工缴存基数的职工收入计入职工缴存基数。

2、严格审核,按时准确完成调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把关,在自查清理基础上填报《资阳市住房公积金基数填报汇总表(机关事业单位)》(见附件1.公积金表4-1)和《资阳市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基数明细表(机关事业单位)》(见附件2.公积金表4-1-1),汇总表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核后报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作为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依据。其他各缴存单位填报《资阳市住房公积金基数填报汇总表》(公积金表4),要准确填报,明确记载每个职工工资收入明细,有“其他工资”的应具体说明。

服务电话

资阳市政务中心公积金服务窗口:26111463、26111487

雁江区政务中心公积金服务窗口:26920085、26920095

高新区政务中心公积金服务窗口:26379951

临空经济区政务中心公积金服务窗口:26110012

安岳管理部服务窗口:24522421  24528913

乐至管理部服务窗口:23328196  23330426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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