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政策频出!事关嘉兴人买房、偿还商贷等…
近期,嘉兴住房公积金政策频出,既满足了广大缴存职工各项需求,也有力提振了楼市信心!那么,哪些政策有了变化?具体调整了哪些部分?……你想知道的,这里都有↓↓↓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新变化
为进一步满足我市缴存职工的实际需求,市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近期优化了多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涉及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因大病致使家庭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和偿还商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一、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有何变化?
缴存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在长三角区域购买新建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合同(或不动产证明)、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收款收据),其他提取材料不做调整。缴存职工及其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后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取消购房行为五年内的提取时限限制,提取额度不做调整。
二、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有何变化?
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可按家庭名下一套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支付的物业费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大于12个月(含)的物业费。
三、因大病致使家庭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有何变化?
职工(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因大病致使家庭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材料中的“上一自然年度的《医疗费用自负证明》”调整为“上一自然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年度待遇支付及自付情况证明》”。职工(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医保缴纳地为嘉兴市行政区域外的,则提供医保缴纳地医保部门出具的相关自付费用证明材料。提取额度统一调整为不超过上一自然年度实际自付现金费用。
四、偿还商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有何变化?
缴存职工采用“先还后提”方式提前部分偿还或结清商贷的,可在还贷后12个月内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提前偿还本息额及提前还款当月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孩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为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支持“浙有善育”政策,我市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二孩及以上家庭解决住房问题的支持力度,相关政策已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一、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当期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浮20%;其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按当期首套首次最高额度上浮20%。
二、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实际房租支出超过限额标准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三、二孩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或优惠政策)不叠加使用。
四、以上所称“二孩及以上家庭”是指“同一对夫妻 (至少一方为嘉兴户籍)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下共同合法生育或收养2个及以上子女的,且现家庭至少有一个子女未成年”。具体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夫妻生育情况证明为准。
五、原有规定与上述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内容为准。
关于调整商转公贷款受理时限的通告
根据嘉兴市本级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及各受托银行商转公贷款预约情况,为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正常有序运行,决定对市本级商转公贷款业务受理时限作以下调整:
一、自2023年6月1日起受理已符合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日期在2020年9月30日之前的商转公贷款申请。
二、自2023年9月1日起受理已符合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日期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的商转公贷款申请。
三、具体由各受托银行根据商贷发放时间,按照“先贷先转、依序受理”的原则,通过预约依序受理并通知预约职工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预约等候期间可先申请办理委托按月或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业务,以缓减还贷压力。
四、市公积金中心将根据资金运行及预约状况,安排后续商转公贷款业务受理时限并及时对外公布。
若市民还有相关疑问,可拨打0573-12345统一政务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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