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胶州:落实住房公积金新政 便利职工购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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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胶州:落实住房公积金新政 便利职工购房需求

2023-07-05 11:02:02 · 闪电新闻 · 402人阅读

为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胶州管理处积极落实多项住房公积金新政,进一步便利缴存职工的购房需求。

为全面落实上级异地贷款有关政策,保障缴存职工异地购房权益,从2023年6月5日起,青岛市对异地贷款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了调整。

“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胶州市购房申请异地贷款或作为配偶参与申贷的,取消青岛市户籍限制,无需提供户籍证明材料。贷款最高次数由一次调整为两次。借款申请人所购买的住房须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停止受理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经两次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的公积金贷款。”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胶州管理处业务科科长邱一鸣介绍。

在青岛市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调整为8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最高额度由36万调整为50万元。

“同一家庭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在青岛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青岛市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上浮20%确定。即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6万,单方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邱一鸣说。

为进一步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业务,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胶州管理处通过与户籍、婚姻、不动产、征信等多部门数据共享、证照互认及业务系统对接,持续丰富数字化应用场景,升级网上办、掌上办服务体验,进一步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审核时间,大幅提升贷款服务效率。

记者 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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