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市民住房公积金新政7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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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市民住房公积金新政7月起实施

2023-06-30 15:29:17 · 大江网 · 479人阅读

江西手机报讯(刘劲平、黄瑜文)为进一步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鼓励新市民群体缴存住房公积金,支持和保障新市民群体解决住房问题,近日,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新余市新市民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从7月1日起开始实施。

群体全面覆盖缴存自愿自由

公积金中心全面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群体,不再限于有规范劳动关系的单位工作人员,扩大到灵活就业的新市民群体,在新余市域内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都可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地、户籍性质、个人收入等限制。新市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遵循自愿原则,可根据自身收入等情况,自主选择参加或退出缴存。新市民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开设公积金账户,与公积金中心签署《新市民缴存和使用协议书》,就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了。

账户统一管理缴存灵活便捷

考虑到灵活就业人员群体的特性,新市民缴存设计非常灵活便捷。公积金中心设立新市民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专户,并在该专户下开设个人账户,实行“一人一户”,对新市民公积金账户实行统一管理服务。在缴存金额上,缴存个人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自主申报、灵活选择,且每年可以申请调整一次,缴存额须符合公积金“限高保低”政策规定。在缴存方式上,实行银行托收模式,由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每月代扣代缴。

转移接续畅通提取使用多样

新市民账户转移通道全面打通,新市民缴存人与单位在职职工之间账户可自由转移接续,缴存时间连续计算,即新市民参缴后,可以转到用人单位去缴存,或者用人单位停缴后可以转到新市民账户参缴。同时与异地的住房公积金也可以转移接续,新市民缴存6个月后可申请将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如工作转移到异地的可申请将本市住房公积金转入异地公积金中心。在公积金提取使用上,符合新余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就可申请提取,新市民购房、还房贷、租房、大病、退休等均可提取使用。

享受低息贷款实行长缴多贷

新市民缴存住房公积金,主要是为了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减轻贷款利息负担。新市民缴存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符合新余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条件的,就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金额根据缴存情况、购房情况、个人信用、可贷年限等综合审核确定。新市民贷款实行长缴多贷的原则,贷款金额与缴存年限挂钩,设立了缴存年限上浮系数,缴存年限越长,上浮系数越高。还要提醒的是,新市民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采用的是按月对冲还贷方式,即每月缴存的公积金自动偿还贷款,所以贷款后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停(欠)缴,

新市民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新政的实施,充分体现了新余市“住有所居、住有宜居”的政策导向,让新市民群体享受公积金政策红利,助力新市民实现“安居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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