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州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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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州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2023-06-27 14:59:22 · 黄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427人阅读

为认真贯彻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的通知》(青建房〔2021〕11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建立贷款风险防范措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决定适当调整我州住房公积金政策,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将我州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为: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贷款申请人为首次贷款或首套房贷款,贷款额度为70万元,贷款申请人为二次贷款或二套房贷款,贷款额度为65万元。个人公积金余额留存三个月。

二、恢复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为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需求,减轻缴存职工还贷压力,恢复办理职工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三、职工租房提取额度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职工夫妻双方在本州工作地(以市县为单位)内无自有住房,提供无房证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按年办理租房提取,夫妻双方每年最高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12000元。

四、取消提取额度总量控制政策根据我州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资金能满足职工提取需求,取消住房公积金每月提取额度总量控制在2000万以内的政策。

五、停止《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文件)要求,相关阶段性支持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按照通知精神停止办理。

六、本通知从2023年6月24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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