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调整
大众网记者 杨淑淇 青岛报道
6月21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将于7月1日全面启动。
据悉,自7月1日起,青岛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工资组成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及《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2022年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统计报表)》相关规定进行核定,包含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
调整后,青岛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由29119.25元提高至31015.25元,下限保持不变,七区为2100元,三市为1900元。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应不低于5%、不高于12%。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之和,分别由缴存基数乘以单位、职工各自的缴存比例确定。2023年度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均为3722元,月缴存额下限七区均为105元、三市均为95元。
2023年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所属期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各单位在缴存2023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后,即可通过单位网上营业厅或各区(市)公积金营业大厅办理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调整业务。单位缴交2023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将启用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各单位应将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月缴存额的核定情况及时告知职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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