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公积金中心租房提取出新政 保障新市民、青年人及多子女家庭住有所居
5月30日,伊犁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及多子女家庭等租房提取住房公积的通知》,明确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住住房且租房的,或针对伊犁州直属县(市)之间通勤距离较长的实际,缴存人在工作所在地的县(市)无自住住房的,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自住。
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涉及四方面的内容。一是提高了提取限额,租赁商品住房的,每年最高提取限额:伊宁市、奎屯市及霍尔果斯市租住楼房11000元,租住平房8000元;各县租住楼房9000元,租住平房7000元;二是放宽提取次数,在合同租赁期内可半年提取一次,但年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伊犁中心设立的租房提取上限和租房合同约定的年租金总额;三是增加了多子女家庭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可按照当地最高提取限额标准上浮20%提取用于支付房租,切实改善多子女家庭居住条件;四是新市民、青年人可先租后买,即首次购买商品房的,已租房提取额与账户余额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入贷款额度的租房提取额以本通知施行之日起为准,与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不敢租房提取的后顾之忧。
新政策的出台落地将进一步帮助新市民、青年人解决租房难、租房贵等问题,使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更具普惠共享性。同时,还可引导缴存人合理住房消费,有效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把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到实处。
伊犁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政在优化政策的同时,还强化了监管措施,对申请人的租房事实采取事前核查、事后抽查的方式,遏制租房骗提套取行为。对扰乱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秩序、以虚假租房行为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中心将记载其失信记录,限制其今后一定年限的住房公积金使用资格。对违规提取的资金责令其限期全额退回,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将被列为严重失信行为纳入征信系统,并向其所在单位通报。(伊犁中心 吴寒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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