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工作报告指示精神,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充分发挥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持续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职工购房资金需求,现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作以下调整:
一、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职工个人或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普通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
二、试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我市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四、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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