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调整优化3项住房公积金惠民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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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调整优化3项住房公积金惠民新政

2023-05-29 14:16:59 · 甘肃政务服务网 · 426人阅读

根据最新政策消息,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建议》,调整优化具体内容包括3项住房公积金惠民新政。

一、优化灵活就业人员4项缴存使用政策。一是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期限由24个月缩短至12个月。二是灵活就业人员开户时,不再提供个人征信报告。三是灵活就业人员申请贷款时,不再以缴存时间及系数核定可贷额度。四是灵活就业人员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贷款倍数由17倍调整为30倍。

二、调整单位缴存职工缴存余额贷款倍数。单位缴存职工缴存余额贷款倍数,由25倍提高至30倍。

三、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或配偶被纳入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每个自然年度可凭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以上政策措施自2023年5月8日起全面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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