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出台一揽子新政 还贷后剩余部分可还商贷 购二套房条件放宽
公积金每月还贷后的剩余部分可以用来还商贷;租房提取额度每人每月增加600元;首套房人均面积不超40平方米,可使用公积金购买二套房;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和租房提取额度均上浮20%;军改文职人员参照现役军人公积金贷款条件和额度办理。昨天,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一揽子惠民新政。政策自6月1日起施行。
以往市民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可逐月提取还本息,但只能用于归还公积金贷款部分的本息,即便归还后每月还有剩余,也无法用于还商贷。例如,每月公积金缴存额为3000元,而公积金贷款只需还2000元的本息,剩余1000元只能存在公积金账户里。新政规定,有公积金贷款且采取逐月提取公积金还贷的,可签订补充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在结清当期应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后,用当月剩余公积金缴存额归还商贷。提取的最高额度,为上月商贷月还款金额和公积金月缴存额扣除当期逐月还公贷金额后两者中的较小值。
租房提取的额度再度提升。新政规定,无房单身职工,每月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由1200元提高至1800元。无房已婚职工,夫妻缴存双方合计每月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由2400元提高至36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提取总金额不超过按年计算的最高限额,单身职工21600元/年,夫妻双方43200元/年。提取频次从一年办一次、间隔12个月变为每季度可提一次,即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为3个月。职工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可按职工与出租单位的约定,定时办理提取手续,将资金直接支付给出租单位。
使用公积金购买二套房的条件进一步放宽。新政规定,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时,首套房面积认定标准为:家庭已有一套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不再限定现有首套房的建筑总面积。
多子女家庭购房贷款额度和租房额度均上浮20%。新政规定,多子女家庭(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高可贷额度,在普通家庭贷款最高限额基础上上浮20%,即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人、120万元/户。对于无房的多子女家庭,每月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提高20%。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购房贷款、租房提取支持政策,与我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不叠加使用。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23年6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贷款政策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此前已经审批通过的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此次新政发布也是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以实际行动践行主题教育要求,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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