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住房公积金网络热点问题月报(202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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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住房公积金网络热点问题月报(2023年4月)

2023-05-17 13:55:58 · 长沙住房公积金 · 591人阅读

20234月,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共接听业务咨询电话56711通,处理12345市民热线工单53笔,回复问政湖南、省长信箱、市长信箱咨询信件70封。通过对各渠道公积金业务咨询的统计分析,本月热点问题排行如下。

一、热点问题排行

第一名:职工什么时候可以申请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第二名:申请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须符合哪些条件?

第三名:单位必须为我缴存住房公积金吗?

第四名:没有工作单位的想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办?

第五名:变更工作单位,导致公积金断缴,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怎么办?

二、热点问题回应

热点问题1

职工什么时候可以申请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答:为进一步优化贷款业务,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增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无需自筹全部资金结清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后再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2023515日后,职工即可申请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热点问题2

申请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职工申请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除应当符合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原住房贷款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原商业银行)与我中心已签订《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业务合作协议》,并出具《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

2、原商业贷款设定抵押的住房在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办理《房屋所有权》或《不动产权证书》;

3、除原商业银行设立的抵押权以外,本套住房无其他抵押、查封、保全、设定居住权等权利受限的情形,能办妥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4、职工同意自筹资金偿还原商业贷款剩余本息超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并按要求结清原商业贷款,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

热点问题3

单位必须为我缴存住房公积金吗?

答:是,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法务义务。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热点问题4

没有工作单位的想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办?

答:没有工作单位的想使用公积金贷款,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先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按照长沙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规定执行。

1)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在我市就业且具有合法经济收入来源;

3)自愿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承诺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

4)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热点问题5

变更工作单位,导致公积金断缴,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怎么办?

答:根据现行的《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长金管委〔20216号)文件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近12个月连续正常缴存方能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现实工作中确实存在职工因工作单位变更而发生断缴、补缴行为的情况,职工可携入职证明、单位出具的书面情况说明等佐证材料至贷款管理部进行贷前咨询,向贷款审核人员说明情况,管理部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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