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执行!包头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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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执行!包头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

2023-05-15 13:47:45 · 内蒙古新闻广播 · 583人阅读

为更好地支持职工解决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要,最大限度用好用足公积金政策,经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从515日起,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部分政策进行调整。

那么,这次政策的调整出于什么样的背景?主要做了哪些方面的调整?就此,记者专门采访了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发展科副科长马放。

这次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的背景?

今年,包头市就公积金政策做了前期调研,利用三个月的时间调查缴存职工对公积金的政策、业务的需求和建议,针对老百姓提出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排序,分别是额度、时限以及办理条件。针对群众的需求,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逐一进行了梳理,对大家最关心的贷款和提取方面建议汇总整合,形成了一个调整建议方案,经过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决定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方面的政策,最大程度满足缴存人对于公积金使用方面的需求。

在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

一、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为更好支持包头市缴存人解决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将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执行期限为一年。(2023515日至2024514日)。

注意事项:具体贷款额度还受到职工是否正常缴存、首付比例、还款能力、家庭房屋套数、负债及征信等情况影响,最终额度以实际审批为准。

二、调整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降低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缴存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金额由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的50%调整至不低于30%

三、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认房不认贷”政策,即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套数认定,以夫妻名下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的住房信息数据为认定标准。

四、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限

缴存人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贷款申请的有效期限自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购房发票日期起,至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止,高层住宅不超过3年。

高层住宅指楼层总数七层(含)以上住宅。高层住宅建设和销售周期长,因此适当延长新建商品房贷款申请时限。

在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方面

一、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缴存人、配偶、子女及父母在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针对同一购房行为且符合其他提取条件的可互用住房公积金。

另外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进行自住住房改造的住房消费类提取,提取申请人范围参照执行。

提取配偶、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父母公积金账户金额需提供身份关系证明。

示例:陈先生与妻子杨女士购买自住住房,购房总额为100万元,拟提取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实施后哪些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是多少?

答:陈先生与妻子杨女士及其在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父母、成年子女均可申请提取各自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即陈先生及配偶杨女士、陈先生父母、杨女士父母及陈先生夫妻双方的成年子女。符合条件提取申请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100万元。

二、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标准

将单身缴存人租房提取额度由11700/年(市区)、9360/年(旗县)统一提高至12000/年;已婚缴存人租房提取额度由16200/年(市区)、12960/年(旗县)统一提高至18000/年。

三、新增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改造提取

本次政策调整扩大了住房公积金提取适用范围。列入全市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住宅小区,缴存人自住住房改造提取金额为改造中缴存人自行承担的施工费用。

提供材料

1、缴存人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2、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同意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文件;

3、与本小区改造施工单位签订的自住住房改造施工合同(协议);

4、有效付款发票或收据。

提示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进行自住住房改造提取的,缴存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自住住房改造实际支出额。缴存人家庭因多套自住住房涉及老旧小区改造的,只能就其中1套自住住房改造发生费用申请一次提取。提取申请的有效期为自住住房改造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

四、调整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提取时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新建高层自住住房提取的,提取申请的有效期限自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购房款发票日期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之日止,高层住宅不超过3年。

由于高层住宅建设和销售周期较长,此次政策调整延长了提取申请人办理购买新建高层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时限(原政策为2年)。高层住宅是指楼层总数七层(含)以上的住宅。

五、调整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时限

根据2022122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申请的有效期为自住房贷款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至住房贷款结清1年内”,为保持与自治区相关政策的一致性,缴存人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时限由住房贷款结清2年内调整为1年内。

提示

过渡期规定: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结合提取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对本次调整设置业务过渡期。2023515日前,购房贷款已结清的,符合原购房贷款结清两年内提取条件的,可按照原规定办理提取业务。2023515日起结清购房贷款的,办理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时限为住房贷款结清1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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