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不可为!
人民网成都3月2日电 (袁菡苓)近期,四川省级住房公积金中心发现几起以伪造证明材料、利用小户型房屋频繁交易、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案件。为对个别企图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敲响警钟,现简要梳理一下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成都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办法》。
骗提套取行为包括——
利用虚假身份信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利用虚假婚姻信息、婚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利用虚假业务办理委托函提取住房公积金;
利用虚假工作关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利用虚假购房、住房租赁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
利用虚假房屋所有权权属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利用虚假鉴定报告、病情诊断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利用虚假票据提取住房公积金;
利用虚假自建房审批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
其他骗提套取行为。
存在骗提套取行为的缴存职工这样处理——
口头批评教育
缴存职工存在骗提套取行为但被调查制止的,公积金中心应对骗提套取职工进行批评教育,并将其骗提套取信息报送其工作单位,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的,同时报送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
不良行为登记
将骗提套取职工个人信息及骗提套取行为记入公积金中心业务管理系统,暂停骗提套取职工提取(不包括离退休提取,死亡提取业务)和贷款业务办理申请,并将其骗提套取信息报送其工作单位及征信管理部门;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的,同时报送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
追回骗提套取资
骗提套取职工应在签收处理决定书或处理决定书在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套取资金。
骗提套取职工未按公积金中心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全额退还骗提套取资金的,公积金中心将在退回资金期限届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采取法律手段追回资金。
对协助骗提套取的单位这样处理——
劳务派遣机构
向市劳务派遣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其骗提套取相关信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住房委托代理销售、中介机构
向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其骗提套取相关信息。
缴存单位
将通过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及时曝光违规行为,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构报送相关信息。
郑重提醒: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应自觉遵守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诚信办理、合规使用住房公积金,避免个人信用受损甚至受到法律制裁而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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