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来凤县试点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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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来凤县试点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2023-01-13 09:29:51 · 恩施日报 · 454人阅读

(全媒体记者彭绪艳 通讯员李仁杰)为提升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保障能力,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印发《来凤县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试点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来凤县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了。

《办法》所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临时性或弹性工作等灵活方式就业的劳动者,主要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进城农村居民。凡年满16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未享受退休待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均可按规定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当年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以按月的方式灵活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原则上按住房公积金年度一年调整一次。灵活就业人员开户后,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与单位职工缴存互转。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参照我州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政策执行。

符合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在来凤县城镇首次购买期房、现房、再交易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借款人夫妻双方均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仅一方(含单身)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具体可贷额度的计算,与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无差别对待。

此项新政的实施,将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实行公共服务均等化,帮助新市民、年轻人等灵活就业人员改善住房条件,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改善民生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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