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调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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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调整!12月1日起执行!

2022-11-21 09:52:49 · 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 · 573人阅读

2022年11月11日,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了工作会议,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了调整。

经了解,住房公积金新的使用政策为:对现有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既认房屋套数又认贷款次数调整为只认房屋套数不认贷款次数,且住房只认实有住房。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夫妻双方名下合计无住房,新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如夫妻双方名下合计有一套住房,新申请的贷款执行二套房贷款利率,即贷款利率的执行标准也只参考房屋套数。调整后的政策于2022年12月1日正式实行。

会议要求住房公积金中心要着力抓好公积金扩面及贷款发放工作,在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做到应建尽建、应提尽提、应贷尽贷,要用足用好调整后的使用政策,促进全盟房地产健康发展。要切实优化住房公积金营商环境,加快信息系统平台的各项建设,促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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