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热点问题解答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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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
一、子女购房,偿还商业住房贷款能否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
答:根据《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并提供被提取人的身份证明。”规定,子女偿还商业住房贷款不可以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办理提取业务的,除提供所需的要件材料外,委托缴存单位代办的需提供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及《转款申请书》,提取金额将转入缴存单位账户;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授权书。
三、有工作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能不能作为自由职业者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根据《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丘市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通知》商公积金委〔2017〕5号文件规定:“进城务工人员、自由职业者是指不与任何单位或组织建立劳动关系,依法从事某种职业,以自己创造的成果或掌握的技能技术,采取经营、转让或提供服务的方式获取合法收入的人员。”规定,有工作单位的职工应由单位统一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能按照自由职业者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
四、办理“商转公”业务需要什么条件?
答:《商丘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
(1)申请人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在本市市域内购买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
(3)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尚未结清且正常归还贷款一期以上;
(4)商转公贷款申请人须为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房屋共有产权人,以共有产权作为抵押的,其房屋共有产权人须为商转公贷款申请人配偶;
(5)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购住房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
(6)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购住房仅为原贷款银行设定抵押权登记且未设定其他抵押事项;
(7)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情况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
(8)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本人在外地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全程代办?
答:根据《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商公积金贷〔2021〕1号)第七条(二十):“申请贷款时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须到场签署面谈笔录(二手房贷款的需签署房屋套数承诺书)及贷款申请表。签订借款合同时,如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不能到场,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需核对其真实性),并在签署借款人姓名后备注代签人姓名。”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均应本人到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如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他人办理。
六、装修房屋是否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装修房屋不属于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形。
七、受疫情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能不能申请延期还款?
答: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个人持申请材料到中心各业务办理窗口进行申请,中心按照相关规定做出审核意见后通知申请人。如因疫情暂停线下服务的,可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等线上业务办理渠道进行申请。
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八、楼盘长期停工,业主能不能停止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根据《商丘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约定,按时还款是借款人应尽义务,不按合同的约定足额、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属于违约情形。因此,强行停止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借款人违约,会对借款人征信造成严重影响。按照《商丘市住房公积金失信惩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未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达到一定期数,中心将采取通知职工单位、记录征信黑名单、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等一系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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