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顾多方诉求 完善新业态劳动者社保制度
“我来自农村,社保对我来说,意义不大,我是不愿意缴纳的!”近日,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一次立法大讨论上,一名外卖小哥的发言引发热烈讨论。另一名快递员根据自己掌握的信息,说出了不愿缴纳社保的具体顾虑:在老家有新农合;社保要缴满15年,很难达到。
全国总工会的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显示,全国职工总数4.02亿人左右,其中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有8400万人。外卖骑手、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发挥着就业“蓄水池”和“稳定器”的作用,具有雇佣关系灵活化、工作内容碎片化、工作方式弹性化、创业机会互联网化等特点,拓宽了普通劳动者的增收渠道。
与此同时,新业态劳动者也面临着权益保障欠缺的问题。具体表现在社保覆盖率低、劳动关系模糊、报酬规则不够清晰等方面。从事户外工作的新业态劳动者可能面临车祸、恶劣天气、疾病等职业风险,进而可能导致健康或财产受损。不少从业者年龄偏大,也即将面临养老的需求。
对此,一段时间以来,“为外卖小哥上社保”成为社会舆论的普遍关切。人们在享受着新业态劳动者服务的同时,也关注他们的权益保障——完善多渠道灵活就业者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走进立法程序。
对于一些新业态劳动者而言,如果以城市职工的缴纳标准缴纳社保,意味着一笔不小的支出。这一群体的流动性强,也给稳定缴纳造成一定压力。而将新业态劳动者纳入社保是大势所趋,因此,迫切需要制定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补齐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短板。
保障新业态劳动者权益,是促进社会发展、新经济业态健全的必然要求。制定相应规则,就要兼顾各方利益及诉求,集纳多方意见。以外卖小哥群体为例,在社保体系中,个人、平台企业、政府部门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都需要在实践和讨论中逐步确立,以便让相关制度真正起到保障作用,惠及更多人。
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讨论中,有代表建议,适当降低灵活就业者的个人缴纳基数或比例,并为他们设置专门的参保制度。根据新业态劳动者的特点,更精细地设计保险类型、待遇方式,实行灵活性更强的社会保障,是为这一群体完善劳动权益保障的重点探索方向。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扩大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此前,一些地方和平台企业曾启动这种试点,采用按单缴费的方式,为劳动者提供意外事故和伤害保险。这些试点的经验,都可以为此后的相关工作提供借鉴。
立法是一项复杂工程,牵涉各方利益,需要充分调研、深入讨论。更多倾听一线新就业形态就业者的声音,让更多利益方参加立法讨论,有助于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让法治贴近民心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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