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
从2023年10月1日起,六盘水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了!
为强化参保群众生育权益保障,促进积极生育,省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完善生育保障制度的通知》(黔医保发〔2023〕19号),明确规定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助金待遇,但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灵活就业人员申领补助金必须满足的条件是所在市(州)缴费费率不低于6%,且在分娩前,连续参加我省职工医保12个月以上,申领生育补助时也未断保;
二是生育补助金要在分娩后12个月内申领;
三是参保人确诊怀孕后,要进行生育医疗标识(登记),标识(登记)后的生育医疗(含产前检查)费用,直接在医院报销;
四是生育医疗费用未在医院直接结算的,要在分娩后12个月内提请手工报销;
五是产前检查有待遇享受期,从确诊怀孕到预产期当月的产前检查费用,才可按规定报销。不在产检期间的费用,只能按规定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实行按年缴费,原则上参保人应于每年1月份完成当年的医保缴费,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在缴费次日起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享受与个人婚姻情况、生育情况全面脱钩,只要履行缴费义务的,均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核定生育保险待遇时,不得查看和收取参保人生育服务证、结婚证等材料,不得以未婚生育、超三孩生育为由拒绝该待遇。(来源:六盘水市医保局参保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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