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异地住院直接结算及手工报销须知
一、异地住院直接结算
1.省内异地住院无需备案,在省内异地住院可直接结算。
2.京津地区异地就医也不需要备案。自2023年2月10日起,我市参保人到京津两地看病,不用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可以直接结算。
3.京津以外跨省异地住院实行备案管理,备案后持社保卡在备案地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起付线封顶线及支付比例。因网络故障等原因需回参保地报销的,执行参保地报销目录、起付线封顶线及支付比例。
备案途径:通过微信搜索小程序“河北智慧医保” 或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自行办理跨省临时异地就医或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手续。办理跨省临时异地就医有效期为一年,跨省异地长期居住有效期为长期。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备案有限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二、异地住院注意事项
1. 入住特诊、特需、国际合作病房(区)、VIP 病房(区)、贵宾病房(区)等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2. 出院带药西(中成)药不超过7天量,中药饮片不超过 30天量,不得带静脉输液用药品、检查治疗项目。
3. 应由第三人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参保人除提供手工报销所需资料外,还应同时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资料(参保人报销申请、公安部门出具的伤病原因及被侵权方证明、法院出具的第三人无法支付医疗费用或无法确定第三人的证明)申请报销。
4. 与本次住院诊断相关的门诊检验费用(省内入院前3天、省外入院前5天),可并入本次住院费用。住院费用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可于出院后将符合要求的门诊票据(机打票据,手写无效)门诊费用明细及住院结算票据原件交至医保经办窗口手工报销,住院期间在本院(或外院)产生的门诊检查费用,需要医院出具有关证明(或病历摘要、医嘱等)资料(盖章),进行了门诊统筹直接结算的票据,不再参与此类手工报销
5. 住院治疗跨年度的,按出院时间所属年度的医保的报销政策结算。
三、异地住院费用手工报销
1. 市外住院费用手工报销所需资料
(1)住院结算票据原件(机打票据,手写无效,加章);
(2)住院费用明细单(汇总明细,如有限制性用药或特殊耗材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 加章;
(3)诊断证明书(加章);
(4)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卡复印件(外地卡需注明开户行)。
2.因特殊原因未进行备案,而在省外发生的异地住院费用手工报销时,需提交《保定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人员身份核实表》及手工报销材料。
3.各报销资料及票据上的姓名必须和本人身份证姓名一致。
4. 住院期间如果同时使用口服与外用中药饮片,请分别提供口服与外用饮片的费用明细及中药处方。
5.特别注意:如需办理异地关系转移或者终止参保,请先提交手工报销资料,待手工报销完毕后再办理上述医保业务。
四、手工报销资料提交时间
请于出院后的6个月内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电话:0312-5918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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