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冠患者医保报销政策调整
天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5月17日发布通知,调整新冠患者医保报销政策。
将新冠患者住院费用全额保障、门诊专项保障等特殊保障政策转为常规医疗保障政策,参保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新冠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予以支付。
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医疗费用特殊保障政策转为常规医疗保障政策,一线医务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予以支付。
将符合条件的诊疗方案内的医保目录外新冠治疗药品纳入临时医保支付范围。
对我市挂网采购的新冠治疗药品实施分类管理,按流程调整挂网价格。将诊疗方案内、医保目录外、列入“疗程治疗费用与医保目录内同类药品差异较小”类别的新冠治疗药品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记者 廖晨霞)
转载须知:为了各类职场、就业、考公和考证资讯的普及与分享,职业动力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