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下月起宁德市失业保险金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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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下月起宁德市失业保险金上涨

2022-12-26 10:27:06 · 职业动力网 · 572人阅读

  近日,记者从宁德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了解到,2023年1月1日起,宁德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原来最低工资标准的70%-80%统一调整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具体为:

  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从1267元/月-1448元/月,调整为1629元/月;

  霞浦县、古田县、屏南县、周宁县、寿宁县、柘荣县从1162元/月-1328元/月,调整为1494元/月。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沿用之前标准,按最低工资的60%发放,

  即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1086元/月,

  霞浦县、古田县、屏南县、周宁县、寿宁县、柘荣县996元/月。

  据了解,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推动建立以失业保险政策统一为核心,以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为基础,以基金预算管理为约束,以信息系统和经办管理服务为依托,以基金监督为保障的省级统筹制度,推动失业保险实现更高质量发展。

  按照新政策,我省统一失业保险政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失业保险政策包括并不限于参保范围、缴费基数和费率、基金支出项目、待遇标准、转移接续办法等。各地不得违规自行出台或调整相关政策。

  统一参保范围

  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失业保险按照《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统一缴费基数和费率

  从2023年1月1日起,缴费基数统一以我省上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分别作为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低于本省上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逐步提高到60%;参保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缴费费率全省统一,单位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关系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降费率政策。各地2023年1月1日前违规造成基金减收的,由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承担。

  统一基金支出项目

  按照国家和省级规定,建立全省统一的基金支出项目清单,统一失业保险待遇、促就业政策支出项目、适用对象、实施申领条件。2023年1月1日起,各地不得自行新增支出项目、扩大适用对象、调整实施申领条件,违反规定增加的支出由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承担。各地原有政策、支出项目与国家和省级规定不一致的,应在2022年底前规范到位。

  统一待遇标准

  从2023年1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至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各项基金支出项目标准统一按照国家和省级规定执行。各地不得自行调整待遇标准,违反规定增加的支出由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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