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生育保险、生育津贴、产检费用……一文搞懂!

首页 > 快讯 > 洛阳:生育保险、生育津贴、产检费用……一文搞懂!

洛阳:生育保险、生育津贴、产检费用……一文搞懂!

2022-11-14 11:05:56 · 职业动力网 · 571人阅读

近日,“洛阳医保”公众号后台有市民留言咨询生育保险相关内容,因此这就整合了我市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内容,包您搞懂,快来看看吧!

↓↓↓

我市女职工在同一家单位连续参加职工医保满12个月,可报销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分为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部分。

按照河南省《关于全面落实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的通知》规定,产前检查费用已与生育医疗费用合并报销,不再单独报销。

生育医疗费用

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为定额:正常分娩1150元∕例、异常分娩(难产)1350元∕例、剖宫产(有剖宫产手术指证的)2150元∕例。这些均包含350元产前检查费用。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住院医疗费实行限额支付。限额标准为:顺产600元,难产800元,剖宫产1600元。

生育津贴

在同一家单位连续参加职工医保满12个月的,可按照规定的产假时间,享受生育津贴。如果工作变动,参保月份需要重新计算。若女职工在生产时未连续缴满12个月,在孩子1周岁以内缴满12个月,同样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但不能享受生育津贴。

具体来说,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的待遇如下:

1.202011日以后生育的,按照规定产假可享受98天生育津贴;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在增加的90天产假期间,也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即合计享受188天生育津贴。此外,难产的女职工可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可享受15天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可享受42天生育津贴。

3.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发。

不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况

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但不能享受生育津贴。

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的女职工生育、终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不享受生育津贴。

转载须知:为了各类职场、就业、考公和考证资讯的普及与分享,职业动力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相关推荐

文章热榜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