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可在正常还贷12个月后办理提取
湖南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可在正常还贷12个月后办理提取
公积金贷款未结清,能否提取公积金?近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11月热点问题,提取公积金相关问题冲上热搜榜第一。
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职工贷款未结清的,首次提取须在正常还贷12个月后办理;有过“月对冲”还贷的,在终止“月对冲”还贷12个月后办理提取;提前结清贷款的,可在贷款结清后24个月以内提取一次。
“月对冲”之后公积金有剩余,还可偿还商贷月供。据了解,职工办理组合贷款后,在“月对冲”之后仍有住房公积金剩余的,可以偿还组合贷的商贷月供本息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
变更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需要什么条件?该中心介绍,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变更,需要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并已正常还款12个月(含)以上,借款人无逾期欠款,且逾期还款历史累计次数未超过6(含)次。值得注意的是,还款方式变更后的月还款额不能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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